賴熊飛,又名賴路二,生卒年雖不詳,但於乾隆49年(1784)屏東內埔昌黎祠《文宣王祀典引》碑的芳名錄,再次見於台南孔廟《重修府學文廟粵籍題捐碑記》,自嘉慶9年(1804)開始,賴熊飛之名開始見於各類帶有武力、軍事活動的奏折中,嘉慶11年(1806),賴熊飛率領客民協助官兵奪回鳳山縣城,因功受封五品守備。賴熊飛具有武舉身份和興化府右營守備武職身份,以目前台灣所見與武舉、守備相關之刀兵數量不多,且形制也與本文物不同,可見「賴熊飛大刀」之珍稀性。
/李建緯、李博揚、吳慶泰、邱正略
物件於108年5月8日通過入藏為本中心館藏品,並委託逢甲大學古物所李建緯所長進行大刀的專題研究,109年4月28日為本中心典藏審議委員會通過提列為典藏品。並依文資法規定提報屏東縣政府一般古物申請,經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於110年9月27日進行審議通過,110年12月29屏府文保字第11030629800號公告為法定「一般古物」,公告名稱為『傳六堆大總理賴熊飛用長刃大刀』。